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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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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宪法的公章章程有什么用处 |
合泰企业主营业务:深圳前海自贸区、广州南沙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内外资公司注册,金融牌照审批及并购、私募基金牌照办理、基金销售牌照、金融类牌照转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注册,香港金融牌照审批及并购,粤港两地车牌、港珠澳车牌申请、延期、变更业务。公司在珠海横琴、广东南沙自贸区、宁波梅山都设有办事处。
作为“公司宪法”,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度章程时,务必考虑周全,通过明确详细的公司章程,就公司经营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以下条款是可以由股东预先商量在公司章程自由约定的条款。
1.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在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应落实到职位上,且注意只能在以上三个职位中选择,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以此避免人员变动导致章程修订。
2.公司投资与担保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出资时间
《公司法》第25、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关系到股东的出资缴足义务,若未完成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服务性质公司,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南山中心区,公司秉承专业、诚信的经营理念。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企业财务管理,企业战略投资,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拥有多名专业人士,从业十年以上,亲自参与各类金融牌照的申请与并购,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为全国中大型企业服务超过上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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